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刑訴法辯護有哪些型別

經驗 閱讀(2.98W)

刑訴法辯護有哪些型別

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