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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法具體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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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法具體有些什麼

"九品中正法"主要內容為:

先在各郡設定中正,後又在各州設定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復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