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辦理監督備案手續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施工中標通知書(原件);
2、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5、專案經理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6、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7、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協議等。
並填寫《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備案申報表》,提供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稽核意見,交納安監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