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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糾紛需要準備的證據:
1、施工合同檔案,含合同,招投標檔案,施工圖紙等;
2、完成工程的量結算;
3、完成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4、索賠證明檔案資料;
5、工程款往來明細;
6、施工過程工作聯絡單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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