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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時工人摔傷應向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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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時工人摔傷應向誰索賠

發包方與包工頭形成了建房承攬合同關係,包工頭與僱傭的工人則為僱傭關係。假如工人因腳手架鬆動而摔下,如其並不存在過錯,則包工頭作為僱主應對工人在建房過程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方來承建。如果存在發包人在明知包工頭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而選用其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選用上存在過錯。則摔傷工人可要求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