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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降薪降職職工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法律依據】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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