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已執行、並對外開放2年以上的部門重點實驗室,從事基礎或應用基礎研究,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特色,在國內本領域中處於領先地位,能承擔和完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有比較充足的國家縱向科研專案經費;
2、具備高水平的科研隊伍,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科研用房集中,儀器裝置先進完善,統一管理,開放使用;
4、依託單位和主管部門能保證實驗室建設配套經費及建成後實驗室的執行經費。
二、申請實驗室建設程式 :
1、科技部提出實驗室建設指南;
2、主管部門組織申請單位填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稽核上報;
3、科技部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立項實驗室;
4、主管部門組織實驗室依託單位填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稽核上報;
5、科技部組織專家對實驗室建設計劃進行可行性論證,批准立項。
三、相關檔案《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