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納稅調整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由於有關法規規定不同,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計算不一;
二是由於納稅人計算差錯或違規,又分為是平時(年內)錯賬、或是上年度企業採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錯賬時間不同,其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也不相同。
1、平時使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的納稅調整。
2、年度內錯賬的會計處理。
3、年終彙算清繳的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
2、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3、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