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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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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需要什麼手續

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手續包括:1、用人單位應當自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2、勞動者失業後,應當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向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3、失業人員申領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表》;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群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狀況證明》,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發給證件,失業人員應當到指定銀行領取。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