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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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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怎麼判

欠款不還的判決: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即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那麼被告應該在履行期內向原告支付相應款項,否則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直接在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扣劃款項、拍賣、變賣不動產、動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律依據:

《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