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公司的流程具體如下:
一、登出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二、登出步驟: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三、登出登記:
1、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登出公司,登出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四:登出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2、公司登出股東會決議。
3、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4、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五、登出材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登出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