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基礎埋置深度有下列五個原則:
1、在滿足承載力的條件下儘量淺埋。
2、除岩石以外,D大於50釐米,表土擾動,植物,凍融,沖蝕基礎頂距離表土大於10釐米,保護橋要求在沖刷深度以下。
3、地震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的筏形和箱形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十五分之一,地下管道應在基底以上,便於維修。
4、基礎埋深不同時主樓與裙房,高度不同,分期施工設定後澆帶,新舊及相鄰建築物有一定距離,否則要求支護,並且要嚴格限制支護的水平位移。
5、儘量在地下水位以上,否則開挖降水,費用大,有承壓水時,防止承壓水頂破基底,根據土層分佈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