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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為什麼要籤擋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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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為什麼要籤擋光協議

房屋未建成時,開發商與周圍居民就擋光補償達成協議,先支付一部分誠意金,待房屋建成後按專業機構的測量結果再支付餘下不足部分,多不退少補。現房屋建成,按當初約定委託測量機構進行測量,並按標準支付擋光補償費用。其中有居民現已將房屋賣給居民,當初得到一部分補償費,按協議規定開發商需再向支付餘下部分補償費。已遷至外地定居,現要求得到的餘下補償費。如侵權人因其建築物向高空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築物純粹為了商淺論採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採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於其位置、方向、採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採光受影響後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