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標準,可將租賃合同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標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以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標準,可將租賃合同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標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