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適用的範圍:
第一,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承攬合同;
第二,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權可適用於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權可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第五,留置權可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
第六,留置權可適用於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權適用的範圍:
第一,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承攬合同;
第二,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權可適用於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權可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第五,留置權可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
第六,留置權可適用於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