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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叫辛丑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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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叫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於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有中文、法文兩種文字,以法文字為準,共有12款,另加19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

1、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價息合計超過9.8億兩白銀,並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的人民在界內居住;

3、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4、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5、外國認為各個通商章程中應修之處或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清政府概允商議;

6、懲辦“首禍諸臣”;

7、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對德、日道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