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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拒交的合法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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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拒交的合法理由是什麼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4、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5、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6、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而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7、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