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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公租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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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公租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雙方協商使用權歸誰,協商不成起訴由法院判決,判決後獲得試用期的一方給予對方適當不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