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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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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夫妻雙方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個房子是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但是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那麼就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有權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