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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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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

1、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是聚眾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2、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

3、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

4、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