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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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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於《婚姻法》中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如果法院判決賠償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