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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損害賠償的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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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損害賠償的主體是什麼

提起損害賠償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

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與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為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