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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羈押超刑期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之前被羈押的時間是不算在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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