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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購房發票遺失的,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購房發票丟失的處理流程為:
1、拿著購房合同去找開發商,開發商會存有購房發票的底根;
2、請開發商在當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登一則遺失並宣告作廢的廣告;
3、由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到當地稅務局補開發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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