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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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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的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形式:

1、直接融資。

2、轉融資。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

3、售後回租。指由裝置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

4、槓桿租賃。適用於價值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效壽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資本密集型裝置的長期租憑業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