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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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