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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離婚案件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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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離婚案件範圍是什麼

法院不受理的離婚案件有:

(1)男方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起訴離婚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轄權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法院已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