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話,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且孩子與之生活是有好處的,所以上訴之後爭取撫養權能否改判,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