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保險合同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發生的變更,表現為保險合同條款及事項的變更。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才可完成。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投保人及時提出變更保險合同事項的要求,保險人稽核,並按規定增減保險費,最後簽發書面單證,變更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20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