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計量師註冊證》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證》在有效期限內是註冊計量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計量師本人保管和使用。註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程式申請延續註冊。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註冊申請表;
(二)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請註冊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五)計量專業專案考核合格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的《計量檢定員證》;
(六)相應註冊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延續註冊的申請表;
(二)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四)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和聘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
(五)相應註冊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