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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冒充專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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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冒充專利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

(1)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標記;

(3)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後,繼續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4)為本前三項所述行為人印製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

(5)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6)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7)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8)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