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