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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5、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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