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有:
1、農民可以落戶城區: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使農民能和城裡人享受同等的公共資源。
2、隨遷子女城裡入學: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3、農民可以帶著“土地”進城: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因為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如果適應不了城市生活,農民還能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勞作。
4、城鄉統一社保體系: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5、城鄉統一計生政策: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