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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解決措施:
1、做好婚前財產公證。這是解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糾紛的最好方案。
2、婚後簽訂夫妻婚姻財產協議。
3、採取為婚前財產留下證據的方式證明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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