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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必須要庭前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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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必須要庭前調解嗎

必須進行庭前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由此可見,做好離婚案件的調解,是法律程式要求。

庭前調解具有以下優點:一是不經過開庭程式,可以減少庭審中的矛盾與對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二是容易調解和好,由於庭前調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調解,可以邀請親朋勸解;三是協議便於履行,由於調解是出於自願,雙方對結果也認同,使得協議不僅當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減少了人為障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