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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判監督程式的特點有:
1、審判監督程式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進行再審的程式;
2、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機關和人員;
3、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是案件的裁判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4、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有特定的時間要求。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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