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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答覆的,竣工結算檔案視為已被認可。合同對答覆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約定期限均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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