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一般情況只能起訴配偶,不能起訴小三,只有在離婚時才能要求配偶給予補償。但如果男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可以起訴小三要求返還,男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無效行為。但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