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於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於證據的一種。
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於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於證據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