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黨支部組成人數沒有具體規定,除一名書記、一名副書記以外,委員數根據本村人口數確定,一般不超過四名。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