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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稅額的計算公式: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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