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賣有效嗎

經驗 閱讀(9.61K)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賣有效嗎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買受人是善意購買並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則房屋出賣的行為是有效的,另一方配偶不得要求追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