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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不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辦理離婚可以走啊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對方常住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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