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點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的地點。
確定合同履行地的規則主要有兩個:
第一是特徵履行地規則。
此規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徵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導地位的評判方式。
第二是實際履行地規則。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