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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口頭向單位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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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口頭向單位辭職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採用口頭形式辭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比如沒有簽訂拖欠勞動報酬的,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沒有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你就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限於書面形式,也不用提前1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