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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儲備金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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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儲備金是什麼意思

物業儲備金是指售百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次性代為收取的、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儲備資金,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現狀,我國法制不夠健全,外加一些地方物業管理收費拖欠現象較嚴重,業主責任意識尚不到位等因素。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繳納采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再向業主續繳。但從道理講,專項維修資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繳納,或需維修、更新、改造時向業主隨時收取的做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繳交主體是業主。業主依法享有房屋權,也擁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權,應承擔共用部位、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由購房業主承擔,不由已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