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兩次鴉片戰爭領事裁判權是什麼

經驗 閱讀(2.3W)

兩次鴉片戰爭領事裁判權是什麼

領事裁判權:屬於治外法權,是指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中國是受西方國家強加的領事裁判權制度之害歷時最久、影響最深的國家。所謂“在華領事裁判權”,是鴉片戰爭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在強迫中國與之訂立的不平等條約中規定的一種司法特權。依照這種特權,凡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其在中國的僑民不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不論其發生何種違背中國法律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或成為民事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時,中國司法機關無權裁判,只能由該國領事或由其設在中國的司法機構依據其本國法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