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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型別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菸草專賣許可證。第三項規定,企業法人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重新申請或者變更菸草專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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