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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不能委託。
《公證法》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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